職工福利金條例 第 七 條 職工福利金不得移作別用,其動支範圍項目及比率,由主管官署訂定並公告之。 第 十 條 因保管之過失致職工福利金受損失時,保管人應負賠償責任。 第 十三 條 對於職工福利金有侵佔或其他舞弊情事者,依刑法 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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